作者:元洲环保 时间:2017-11-06 10:30:00 tags: 危险废物转移流程
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向所在地县区环保部门报送申请表和危险废物处置合同(纸质版和电子版形式均可,电子版为企业盖章后的的申请表的扫描件或照片)。
2、县区环保部门接收到申请表后向处置企业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发送征求意见函。
3、处置企业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回函并给予联单号。
4、危险废物产生地县级环保部门将联单号发放给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并通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转移。
4、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联系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转移,转移联单号按照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回函中的联单号进行填写。
5、转移完成后,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将联单送至联单上要求送达的部门。处置企业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将该次危险废物转移的所有材料归档整理,并以电子版的形式报送市局。
1、县区内的危险废物转移,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向所在地县区环保部门提供申请表和危险废物处置合同。
2、县区环保部门审核通过后,给予编号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